摘要:该奴隶堡建在本亚河口一块突兀的巨石上,呈长方形,三面环水,只有一面与陆地相连,且有深沟隔离,地势颇为险要。古堡长约百米,有3 层楼高,悠悠岁月和风雨剥蚀已使它日渐破败,但当年风貌犹存。城堡中央是4 层高的主楼。主楼中间耸立着一座八角形的塔楼,作为殖民总督的...
文章概览
- 1、埃尔米纳奴隶堡的介绍
- 2、古代死牢哪些人可以进出?
- 3、古代监狱里有哪些牢房
埃尔米纳奴隶堡的介绍
该奴隶堡建在本亚河口一块突兀的巨石上,呈长方形,三面环水,只有一面与陆地相连,且有深沟隔离,地势颇为险要。古堡长约百米,有3 层楼高,悠悠岁月和风雨剥蚀已使它日渐破败,但当年风貌犹存。城堡中央是4 层高的主楼。主楼中间耸立着一座八角形的塔楼,作为殖民总督的官邸。主楼两侧有6 个方形碉堡,底层多为关押奴隶的牢房。大门左侧有一死牢,窄小、阴暗、潮湿,凡是敢于反抗的奴隶都关进里面,无一不是活着进去死着出来。前面是一男牢,阴森恐怖,又脏又黑的墙上斑斑血迹依稀可辩。在这不足60 平方米的空间,最多时竟关押过400 多名奴隶,他们要忍受难耐的拥挤、湿热和恶臭,患病或受伤的奴隶则被活活抛进大海,幸存者一船船被运往美洲,终身从事奴隶劳动。天井的另一端是座小教堂,它是总督祈祷的地方,同时又是进行奴隶交易的场所,一笔笔贩卖黑奴的勾当都是在那里成交的。在东北角一间地牢旁,有一条狭窄的通道,与大海相连,每当海水涨潮时,奴隶船便纷纷驶来,奴隶们一个个就像牲畜一样被赶进船舱,开始了横渡大西洋的可怕的旅行。古堡正面的楼上是总督的官邸,附近走廊的地板上有个专门开凿的窟窿,下面是女牢,总督常透过洞口下望,若发现某个女奴年轻漂亮,便强行拉到楼上供其玩弄。女奴如果反抗,则被绑在后院的木桩上,让烈日暴晒,任蚊虫叮咬,被折磨至死的女奴不计其数。
古代死牢哪些人可以进出?
2013年3月1日,制造“湄公河惨案”、杀害中国13名船员的缅甸籍大毒枭在云南昆明被执行死刑。CCTV对行刑之前的过程进行了现场直播,引发争议。其实这并不算什么,在古代,处决死囚都是“现场直播”,允许公众“围观”。
古代称死刑为“大辟”,即大罪的意思,是古代惩罚犯人最狠的刑法条款。
死刑在中国出现时间很早,上古三代时期的“五刑”中,便有“大辟”之刑。具体都有哪些种类的死刑,清末法学家沈家本曾作考证,其《历代刑法考》共列出了24种,分别是:醢(脯)、炮格、焚、烹、轘、沈(沉)河、陵迟、支(肢)解、磔、要(腰)斩、枭首、戮尸、斩、绞、罄、弃市、笞杀、考竟、剖心、射杀、射鬼箭、生瘗、投崖。
这些死刑是依处决犯的方式来划分的,仅从刑名来看,已够恐怖的。如醢刑,是把犯人杀死后再剁成肉酱。在刑法史上,最早使用此刑的,是商朝末代之君纣王,《吕氏春秋·恃君览·行论篇》记载了此事:“昔者纣为无道,杀梅伯而醢之。”
在古代中国,处决死刑犯的手段,年代越早越恐怖。《历代刑法考》所述的前五种醢(脯)、炮格、焚、烹、轘处决犯人的手假,均系出名的酷刑,恐怖至极——
炮格,又称“烙刑”,将涂抹上油脂的铜柱架于炭火上烧烤,强令罪犯在铜柱上行走。因为太滑,犯人往往坠落炭火中,被活活烧死。《史记·殷本纪》记载,此刑也系纣王发明,据说为取悦宠妃妲己。
烹,即将犯人放在大锅里煮,也系纣王最早使用,他曾将周文王长子伯邑考如此烹杀。西楚霸王项羽劝降汉王刘邦手下周苛,周不从,结果被项羽“烹”了,此即《史记·项羽本纪》所记,“项王怒,烹周苛。”
轘,又称车刑,东汉许慎《说文解字》中称,“车裂人也”,即把犯人绑在朝四个方向跑的马车后面,将犯人撕裂。此刑后期方式简化,将犯人直接绑在马后,即俗话所说的“五马分尸”。
此外,古代还不少“非法之刑”,即用法律规定以外手段处死犯人的手段。
死刑是极刑,其目的是震慑,维护社会秩序,所以,尽量让人们知道,以扩大影响。在这种理念下,古代处决死囚都是公开的,而且在人多的地方等行刑,允许群众围观,“围观”就是看杀人,这无异于现代电视的“现场直播”。
古代处决犯人,一般选在街头、闹市区。《唐六典·刑部》中规定,“凡决大辟罪皆于市”。北京有条歇后语,叫“鹤年堂讨刀伤药——死到临头”,就是因为鹤年堂药店址在清代京城有名的刑场菜市口附近。
汉律中规定的枭首、要斩、弃市三种死罪,也都要选择在清朝菜市口这样的地方执行。枭首,即砍头,头砍下来后要悬挂在木竿上头“公示”,这是秦朝处决死囚的常用手段,即所谓“枭首示众”,后来也有将头颅悬挂于城门楼上的。
至于“弃市”之刑名,则直接因为行刑地点位于“市”,犯人在街市上处死后,不准收尸,原地“晒尸”一定时间,供公众“参观”,这样的弃市场景比电视现场直播更怕人吧!
三国时蜀国都乡侯刘琰便被处以“弃市”之刑。而其遭此极刑,竟然是因为他吃醋,怀疑老婆胡氏与后主刘禅有染。胡氏很漂亮,进宫给太后拜年一个月后才回家。刘琰“家暴”一通胡氏后休了之,结果被胡氏告到朝廷,遭受极刑。
“晒尸”时间一般是三天,高湛当皇帝时(北齐武成帝),于河清三年(公元564年)完成的《齐律》中规定,犯人被处死后要“陈尸三日,无市者列于乡亭显处”,意思是,如果行刑地不在街市上,要将尸体陈列在乡间公供场所显耀之处。
古代对行刑的月、日、时很有讲究。除“决不待时”的重型死囚外,绝大多数朝代行都有固定的月、日、时,不像现代一年四季都能处决死囚。《唐六典·刑部》中便明文规定,“每岁立春后至秋分,不得决死刑。”
一般说来,古代多选择在秋分后以后、立春以前处决死囚,即所谓“秋后问斩”。这是为了顺应天时,合秋冬肃杀之气。在固定月份这外,如果非要处决犯人,也要避开正月、五月、九月,因为这三个月份是“断屠月”。
在可以行刑的月份,也不是哪一天都可以杀人,1、8、14、15、18、23、24、28、29、30这十天叫“十直日”,属于“禁杀日”,是绝对不能行刑的,即使是“决不待时”的死囚,也不能在这月、这日行刑。另外24个节气日、国庆节、皇帝生日等重要日子,也不能“杀人”。
如果不按法定时间行刑,责任人要被严惩。《明律·刑律·断狱》“死囚复奏待报”条规定:“若立春以后、秋分以前决死刑者,杖八十;其犯十恶之罪应死,及强盗者,虽决不待时,若于禁刑日而决者,笞四十”;唐宋也是“杖八十”。
行刑时间一般都选在白天,即便是夜间,也要等到天亮以后再动手。唐宋多在下午日昳之后行刑,即《唐六朝·刑部》中“日未后乃行刑”一说。日昳之时是古代12时辰中的未时,对应现代24时制为13:00-15:00,“未后”在冬天来讲,太阳开始落山已近黄昏。选择这个时辰应是替死者考虑,方便死刑犯“托生”。
明清似乎多选在午时,对应现代24时制为11:00-13:00,明清话本小说里所谓“午时三刻”大概就是因为有此背景。选择午时则是为生者着想,午时阳气最旺,鬼魂难以作祟,监斩官、行刑者不怕“鬼魂”缠身,避免遭“报应”。
古代监狱里有哪些牢房
古代监狱里的牢房类型多样,主要包括普通牢房、死牢、天牢和地牢。
普通牢房是古代监狱中最常见的类型。例如,洪洞明代监狱设有狭窄通道和对称分布的普通牢房,每间面积仅约4平方米,门低矮且狭小,曾关押五六至十几名囚犯。宋代开封府的府司西狱也设有男牢和女牢,关押囚犯的空间狭小逼仄,地上铺有稻草,墙壁上绘有各种刑罚的图片,营造出压抑的氛围。这类牢房主要用于关押普通罪犯,环境简陋,条件艰苦。
死牢是专门关押重刑犯的地方。宋代开封府的府司西狱中设有男死牢和女死牢,用于囚禁那些被判处死刑的罪犯。死牢的环境通常更为恶劣,管理也更为严格,体现了对重刑犯的特殊对待。
天牢则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,主要用于关押皇室成员或权势显赫的大臣。它也被俗称为“上牢”,主要服务于权力核心,通常设定在京师地区。天牢在处理犯人时注重仪式感,多数犯人的死法相对体面,如赐毒酒、白绫等,以维护皇家的尊严和权威。
地牢则是平民百姓的归宿,也被称作“下牢”。它关押的多是杀人犯等重刑犯,与天牢形成鲜明对比。地牢的环境充斥着恐怖与绝望,一旦入狱,几乎无人生还。地牢通常位于地下,阴暗潮湿,条件极为恶劣,是对重刑犯的一种严厉惩罚。
这些不同类型的牢房,反映了古代社会对罪犯的分类管理和惩罚制度,也体现了古代监狱体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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